海南区召开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发布时间:2021-08-10 15:21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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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下午,区委书记于志永主持召开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自治区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听取了我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情况及工业和信息化工作情况的汇报。区委副书记、政府代区长刘兵出席会议并讲话,区领导张育田、贾飞、纪欣超、魏兆东、陈海啸、马恺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统筹协调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军事等领域信息化和网络安全重大问题,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形成了网络强国战略思想,为我们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明确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会议指出,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网信工作的战略部署上来,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网络强国战略思想,创造性的开展好各项工作,更好地推动全区网信事业健康发展。

会议强调,要坚持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创作推出系列宣传作品,让党的创新理论通过网络“飞入寻常百姓家”。要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弘扬正能量、传播好声音,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防范化解各类网络领域风险,坚决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要深入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着力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要加快数字化发展进程,持续推动工业数字化改造、服务业数字化升级、农业数字化发展,让数字变为产品、形成产业、发挥效益。

会议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扛起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全面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要履行主要领导责任,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区委网信委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研究谋划,抓好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区委网信办要加大网信业务培训、指导力度,不断提升网信队伍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确保全区网信工作统一步调、一体推进。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认领任务,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各项任务落细落实,共同汇聚起推动网信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一章 交流与回避

第六十九条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

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和参照本法管理的工作人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和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

第七十条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

调任人选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不得有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调任机关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对调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

第七十一条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其他工作性质特殊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

上级机关应当注重从基层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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